6月26日下午5时40分许,88岁老人刘凤山在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散步时,不慎掉入两米深,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供暖管道沟内,半个小时内无人敢下去救他,随后民警和120急救人员将刘凤山送到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治疗。
老人掉进沟内,曾足足躺了半个小时,才有人敢下去救他。
现在,老人已经在医院躺了9天,施工方仍未到病房主动探望老人,甚至,当老人家属找到施工方,得到的回答是: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 ”
老人的家属说,整个事件让他们很寒心,觉得人情味太少。
老人出现多种并发症
昨日,刘凤山躺在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里,左腿用钢板固定着,鼻孔插着氧气管,嘴里呼呼地喘着粗气。他的女儿正用吸痰器为他吸着口腔里的痰。“我现在难啊,不能吃不能动,施工方也不管我,心里难受啊。”刘凤山拉着记者的手艰难地说。
刘凤山的小女儿说,刚开始,家人以为老人只是髋骨骨折,肺部有轻度的阴影,治疗几日就能出院。没想到,在刘凤山住院的第二天,开始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,一检查,确诊为肺部挫裂伤,并且已经发炎、积水。由于老人长期卧床不能活动,两天前又被确诊患上了双下肢动脉闭塞。
刘凤山的女儿说,住院九天就花了快3万元钱,家里的钱快花光了。而让他们感到寒心的是,老人出事后,施工方一次也没有来病房看望老人。
后来,家属主动找到施工方谈判责任问题,施工方答应一定负责。但刘家要求施工方先垫付医疗费时,施工方的负责人说,“出于人道主义,他只能自己先垫付1万元钱。 ”
随着老人的病日益加重,刘家已经支付不起医疗费,再次找到施工方协商垫付医疗费一事。
此时,施工方负责人对前来索要医疗费的刘家人说,“要不然就一次性给你3万元,要不然你就去告我,法院让我赔多少我就赔多少。”同时施工方负责人还说,之前他也遇到过这样的事,都是赔了2万至3万元钱,然后伤者自己用医保,没有必要去看望伤者。“有第三方责任人不能够走医保。 ”刘家人很无奈。
施工方:承认有过错但不负全责
昨日,记者联系了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挖供暖管道的施工方——沈阳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。该公司的负责人吴斌说,事发当晚11时许,他才得知此事,并亲自赶到了医院看望老人。但当时老人已经住进了重症监护室,在医院里也没看到老人的家属,他向护士询问了老人的伤势后就离开了医院。
而对于吴斌的话,刘家人表示质疑,“我们24小时都没离开过病房,他要是诚心找我们,肯定能找到。 ”
昨日,刘家人说,他们都不敢找媒体报道此事了,因为施工方的负责人曾说过,“谁让你们找媒体报道此事了,给施工方造成了不好影响,如果你们不那样做,我也许还能给你们垫付医疗费。 ”
吴斌解释,因为刘家人在索要医疗费时情绪激动,他才说出那些过激话的,他一定会全力配合媒体采访。
施工方能够负多少责任?吴斌表示,老人毕竟88岁了,需要监护人照顾,老人掉进沟内,也属于监护人失职,所以施工方不应该负全责,也不会先垫付医疗费。
律师:施工方是否负全责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审理
辽宁省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文辉介绍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125条规定:“在公共场所、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、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,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 ”
值得强调的是,我国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规定是满18周岁到死亡,因此88岁的老人刘凤山可能是需要家人的照顾,但他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,因此施工方不能以家人照顾不到位为抗辩理由。而对于责任的认定,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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